各学院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安排,“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现已启动2020年度“在研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成果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进展报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提交,提交后请关注“审核状态”,如果出现“退回修改”等状态,请及时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状态栏显示“NSFC已审核”。“年度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版。本年度应填报进展报告项目清单见附件1。
具体要求:
1.“重要研究进展”:主要阐述本年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分段陈述,条理清晰)、发表论文和取得专利等成果(请利用“成果在线”导入报告正文后面的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此部分是进行项目评价的重要依据,应做真实详细的说明,填写过于简单的将不予通过。
2.“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简要说明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研究计划调整情况及原因。若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不能为空。
3.“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前面几部分没有涵盖且需要说明的问题。项目当年若有经费预算调整的,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此予以说明;如有参与研究学生人员调整的情况也应予以说明。若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不能为空。
4. 请利用“成果在线”导入报告正文后面的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仅填写2020年公开发表的成果,未发表或待发表的成果请不要在当年进展报告中体现。发表的论文需有发表年月、期刊号、页码等相关信息。
二、结题/成果报告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前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等相关管理文件,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2020年度应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一)结题报告的撰写注意事项:
1.时间节点: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月10日前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并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报告撰写:(1)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2)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3)结题/成果报告正文应全面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和研究进展,如实体现资助项目的研究计划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研究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等情况,重点描述研究进展与研究成果;(4)撰写时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突出重点,语言要精练、准确。
3.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上传的附件材料制作附件目录,并按照目录清单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二)资金决算表的编制: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登录ISIS系统下载)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计财处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决算表中支出数据必须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财务报销完成的数据,之后发生的经费支出不应列在其中。
3.决算表中所有科目均不能超支,如已经超支的请提前与科技处项目办联系申请预算调整工作。预算调整批准后,将调整额度填入决算表中“调整数”一栏,按调整后预算编制决算表;多次调整预算的,各科目调整额度按照累计调整额度计算。
4.《项目资金决算表》需经计财处科研管理科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基金委。由于临近寒假,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1年1月8日前在计划财务科研经费管理科完成资金决算表审核,逾期后果自负。
(三)纸质材料要求及时间结点:
1.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最终版本PDF结题/成果报告文件(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签字后一式两份简单装订(无需胶装),将计财处决算表审核证明(无需订在结题报告中)随结题报告一并交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收齐审核后于2021年3月1日前统一提交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与系统文件版本号一致。
2.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项目办联系,联系人:陈永瑞、师震,电话:61105261;
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联系人:江芙蓉, 联系电话:82334224 。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展报告填写项目清单、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见信息门户相关通知附件。
科 技 处
2020年12月28日